水是生命之源,更是泰宁这座山水之城的灵魂与根基。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,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,将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与生态检察工作深度融合,聚焦水污染防治这一关键环节,积极履职,主动作为,以强有力的检察监督守护一方碧水清流。
一、提高站位,以法治思维谋划水环境保护
泰宁县检察院深刻认识到,保护水环境不仅是生态问题,更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与发展问题。院党组高度重视,将水污染防治监督纳入年度重点工作,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职责分工。组织干警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,提升专业素能,确保监督工作精准、有效。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、水利、住建等行政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系,建立健全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、协作配合机制,凝聚起水环境保护的执法司法合力,为依法推进水污染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与制度基础。
二、聚焦重点,以精准监督推动问题整改
检察监督贵在精准,重在实效。泰宁县检察院紧盯水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,多措并举,提升监督刚性。
一是强化源头防控监督。针对县域内重点河流、湖库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关键区域,检察官定期开展巡查走访,运用无人机巡航、快速检测设备等技术手段,排查工业排污、农业面源污染、生活污水直排等风险隐患。对于发现的违法线索,及时进行调查核实。
二是深化公益诉讼职能。对污染水体、破坏水生态环境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,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。通过诉前检察建议,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,推动解决了一批污水管网建设滞后、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、河道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。对于经督促仍不依法履职,或侵权行为持续存在的,坚决依法提起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,让法律成为守护水环境的“利齿”。
三是关注涉水工程项目。对在建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、垃圾处理场、水利工程等,监督其环保设施是否同步建设、正常运行,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。通过参与项目评审、现场检查等方式,预防环境风险,促进绿色建设。
三、延伸触角,以多元共治构建保护网络
水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。泰宁县检察院不仅做好“监督员”,更努力当好“宣传员”和“联络员”。
一方面,结合办案,深入企业、社区、乡村开展法治宣传,通过以案释法,提升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法治意识,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。利用“两微一端”等新媒体平台,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,公布典型案例,营造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另一方面,畅通群众举报渠道,依托“12309”检察服务中心,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水污染违法行为。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,迅速响应,优先办理,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,将检察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末梢,让水污染防治工作更接地气、更贴民心。
四、久久为功,以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
水污染防治非一日之功,需常抓不懈。泰宁县检察院注重经验,推动建立长效机制。定期对监督整改情况进行“回头看”,防止问题反弹回潮。探索建立“河(湖)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通过联合巡河、联席会议、共同督办等形式,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,将检察监督嵌入河湖治理体系,提升治理效能。加强类案分析,针对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、倾向性问题,向党委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治理对策建议,助力提升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。
碧水潺潺,丹崖巍巍。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以高度的政治自觉、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,持续深耕水污染防治法律监督,用实际行动守护好泰宁的每一条河流、每一片水域,为人民群众创造水清岸绿、鱼翔浅底的美好生活环境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,让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的承诺在碧波荡漾中熠熠生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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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8 18:03:02